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(GB 50202-2018)——第五章 基礎工程
5 基礎工程
5.1 一般規(guī)定
5.1.1 擴展基礎、筏形與箱形基礎、沉井與沉箱,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復核;樁基工程施工前應對放好的軸線和樁位進行復核。群樁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應為20mm,單排樁樁位的放樣允許偏差應為10mm。
5.1.2 預制樁(鋼樁)的樁位偏差應符合表5.1.2的規(guī)定。斜樁傾斜度的偏差應為傾斜角正切值的15%。
表5.1.2 預制樁(鋼樁)的樁位允許偏差
注:H為樁基施工面至設計樁頂?shù)木嚯x(mm)。
5.1.3 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檢驗的試件應在施工現(xiàn)場隨機抽取。來自同一攪拌站的混凝土,每澆筑50m3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;當混凝土澆筑量不足50m3時,每連續(xù)澆筑12h必須至少留置1組試件。對單柱單樁,每根樁應至少留置1組試件。
5.1.4 灌注樁的樁徑、垂直度及樁位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.1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1.4 灌注樁的樁徑、垂直度及樁位允許偏差
注:1、H為樁基施工面至設計樁頂?shù)木嚯x(mm);
2、D為設計樁徑(mm)。
5.1.5 工程樁應進行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檢驗。
5.1.6 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時,應采用靜載試驗的方法對樁基承載力進行檢驗,檢驗樁數(shù)不應少于總樁數(shù)的1%,且不應少于3根,當總樁數(shù)少于50根時,不應少于2根。在有經(jīng)驗和對比資料的地區(qū),設計等級為乙級、丙級的樁基可采用高應變法對樁基進行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,檢測數(shù)量不應少于總樁數(shù)的5%,且不應少于10根。
5.1.7 工程樁的樁身完整性的抽檢數(shù)量不應少于總樁數(shù)的20%,且不應少于10根。每根柱子承臺下的樁抽檢數(shù)量不應少于1根。
5.2 無筋擴展基礎
5.2.1 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檢驗。
5.2.2 施工中應對砌筑質量、砂漿強度、軸線及標高等進行檢驗。
5.2.3 施工結束后,應對混凝土強度、軸線位置、基礎頂面標高等進行檢驗。
5.2.4 無筋擴展基礎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2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2.4 無筋擴展基礎質量檢驗標準
注:L為長度(m);B為寬度(m)。
5.3 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
5.3.1 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檢驗。
5.3.2 施工中應對鋼筋、模板、混凝土、軸線等進行檢驗。
5.3.3 施工結束后,應對混凝土強度、軸線位置、基礎頂面標高進行檢驗。
5.3.4 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3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3.4 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質量檢驗標準
注:L為長度(m);B為寬度(m)。
5.4 筏形與箱形基礎
5.4.1 施工前應對放線尺寸進行檢驗。
5.4.2 施工中應對軸線、預埋件、預留洞中心線位置、鋼筋位置及鋼筋保護層厚度進行檢驗。
5.4.3 施工結束后,應對筏形和箱形基礎的混凝土強度、軸線位置、基礎頂面標高及平整度進行驗收。
5.4.4 筏形和箱形基礎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4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4.4 筏形和箱形基礎質量檢驗標準
5.4.5 大體積混凝土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混凝土的坍落度、配合比、澆筑的分層厚度、坡度以及測溫點的設置,上下兩層的澆筑搭接時間不應超過混凝土的初凝時間。養(yǎng)護時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以內50mm~100mm位置處的溫度與混凝土結構構件內部的溫度差值不宜大于25℃,且與混凝土結構構件表面溫度的差值不宜大于25℃。
5.5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
5.5.1 施工前應檢驗成品樁構造尺寸及外觀質量。
5.5.2 施工中應檢驗接樁質量、錘擊及靜壓的技術指標、垂直度以及樁頂標高等。
5.5.3 施工結束后應對承載力及樁身完整性等進行檢驗。
5.5.4 鋼筋混凝土預制樁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5.4-1、表5.5.4-2的規(guī)定。
表5.5.4-1 錘擊預制樁質量檢驗標準
注:括號中為采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時的數(shù)值。
表5.5.4-2 靜壓預制樁質量檢驗標準
注:電焊結束后停歇時間項括號中為采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時的數(shù)值。
5.6 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
5.6.1 施工前應檢驗灌注樁的原材料及樁位處的地下障礙物處理資料。
5.6.2 施工中應對成孔、鋼筋籠制作與安裝、水下混凝土灌注等各項質量指標進行檢查驗收;嵌巖樁應對樁端的巖性和入巖深度進行檢驗。
5.6.3 施工后應對樁身完整性、混凝土強度及承載力進行檢驗。
5.6.4 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6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6.4 泥漿護壁成孔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
5.7 干作業(yè)成孔灌注樁
5.7.1 施工前應對原材料、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施工順序、主要成孔設備性能指標、監(jiān)測儀器、監(jiān)測方法、保證人員安全的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等進行檢查驗收。
5.7.2 施工中應檢驗鋼筋籠質量、混凝土坍落度、樁位、孔深、樁頂標高等。
5.7.3 施工結束后應檢驗樁的承載力、樁身完整性及混凝土的強度。
5.7.4 人工挖孔樁應復驗孔底持力層土巖性,嵌巖樁應有樁端持力層的巖性報告。干作業(yè)成孔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7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7.4 干作業(yè)成孔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
5.8 長螺旋鉆孔壓灌樁
5.8.1 施工前應對放線后的樁位進行檢查。
5.8.2 施工中應對樁位、樁長、垂直度、鋼筋籠籠頂標高等進行檢查。
5.8.3 施工結束后應對混凝土強度、樁身完整性及承載力進行檢驗。
5.8.4 長螺旋鉆孔壓灌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8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8.4 長螺旋鉆孔壓灌樁質量檢驗標準
5.9 沉管灌注樁
5.9.1 施工前應對放線后的樁位進行檢查。
5.9.2 施工中應對樁位、樁長、垂直度、鋼筋籠籠頂標高、拔管速度等進行檢查。
5.9.3 施工結束后應對混凝土強度、樁身完整性及承載力進行檢驗。
5.9.4 沉管灌注樁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9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9.4 沉管灌注樁質量檢驗標準
5.10 鋼 樁
5.10.1 施工前應對樁位、成品樁的外觀質量進行檢驗。
5.10.2 施工中應進行下列檢驗:
1 打入(靜壓)深度、收錘標準、終壓標準及樁身(架)垂直度檢查;
2 接樁質量、接樁間歇時間及樁頂完整狀況;電焊質量除應進行常規(guī)檢查外,尚應做10%的焊縫探傷檢查;
3 每層土每米進尺錘擊數(shù)、最后1.0m進尺錘擊數(shù)、總錘擊數(shù)、最后三陣貫入度、樁頂標高、樁尖標高等。
5.10.3 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承載力檢驗。
5.10.4 鋼樁施工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本標準表5.1.2、表5.10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10.4 鋼樁施工質量檢驗標準
注:l為兩節(jié)樁長(mm),D為外徑或邊長(mm)。
5.11 錨桿靜壓樁
5.11.1 施工前應對成品樁做外觀及強度檢驗,接樁用焊條應有產品合格證書,或送有關部門檢驗;壓樁用壓力表、錨桿規(guī)格及質量應進行檢查。
5.11.2 壓樁施工中應檢查壓力、樁垂直度、接樁間歇時間、樁的連接質量及壓入深度。重要工程應對電焊接樁的接頭進行探傷檢查。對承受反力的結構應加強觀測。
5.11.3 施工結束后應進行樁的承載力檢驗。
5.11.4 錨桿靜壓樁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11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11.4 錨桿靜壓樁質量檢驗標準
注:1、接樁項括號中為采用二氧化碳氣體保護焊時的數(shù)值;
2、l為兩節(jié)樁長(mm)。
5.12 巖石錨桿基礎
5.12.1 施工前應檢驗原材料質量、水泥砂漿或混凝土配合比。
5.12.2 施工中應對孔位、孔徑、孔深、注漿壓力等進行檢驗。
5.12.3 施工結束后應對抗拔承載力和錨固體強度進行檢驗。
5.12.4 巖石錨桿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5.12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12.4 巖石錨桿質量檢驗標準
5.13 沉井與沉箱
5.13.1 沉井與沉箱施工前應對砂墊層的地基承載力進行檢驗。沉箱施工前尚應對施工設備、備用的電源和供氣設備進行檢驗。
5.13.2 沉井與沉箱施工中的驗收應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 混凝土澆筑前應對模板尺寸、預埋件位置、模板的密封性進行檢驗;
2 拆模后應檢查混凝土澆筑質量;
3 下沉過程中應對下沉偏差進行檢驗;
4 下沉后的接高應對地基強度、接高穩(wěn)定性進行檢驗;
5 封底結束后,應對底板的結構及滲漏情況進行檢驗,并應符合現(xiàn)行國家標準《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(guī)范》GB 50208的規(guī)定;
6 浮運沉井應進行起浮可能性檢驗。
5.13.3 沉井與沉箱施工結束后應對沉井與沉箱的平面位置、尺寸、終沉標高、滲漏情況等進行綜合驗收。
5.13.4 沉井與沉箱的結構偏差應符合表5.13.4的規(guī)定。
表5.13.4 沉井與沉箱質量檢驗標準
注:L1為設計沉井與沉箱長度(mm);L2為矩形沉井兩角的距離,圓形沉井為互相垂直的兩條直徑(mm);B為設計沉井(箱)寬度(mm);H1為設計沉井與沉箱高度(mm);H2為下沉深度(mm);H3為下沉總深度,系指下沉前后刃腳之高差(mm);D1為設計沉井與沉箱直徑(mm);檢查中心線位置時,應沿縱、橫兩個方向測量,并取其中較大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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